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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国王的宠臣是怎样的?霸占英格兰王权,与大学还有关系?

admin 78

文/虫虫

前言

在现代语境里,大学通常指“能够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

牛津地处王国中心,在南北安普顿之间,是伦敦、布里斯托、温彻斯特、贝德福德、白金汉、伍斯特、华威等重要城镇的交汇处。

亨利一世在1100年建立的皇家行宫仅距此很短距离,又地处坎特伯雷大教区,适合做宗教法庭的会议地点。

这些优势在12世纪末急剧增加着牛津的人口和经济发展,刺激牛津产生很多法律事务,带来了牛津法律教学的繁荣。

从12世纪起,很多优秀的学者开始被吸引在牛津教学。

1167年,因与贝克特主教发生争论,亨利二世召回在巴黎学习的英格兰学生,其中一部分聚集在牛津,促进了牛津的壮大。

到12世纪末,牛津的总学地位基本得到同行承认,12世纪90年代,一大批卓越学者来到牛津。

1193年爆发的英法战争使英格兰学生很难去大陆求学,致使牛津学生数再次增加。②这些因素进一步巩固了牛津的总学地位,进入13世纪,牛津已经成为与巴黎大学齐名的欧洲学术中心。

剑桥地势较低,又处于沼泽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而且剑桥在中世纪很长一段时期内经常发生洪水,因此很难吸引一个学者团体来到剑桥。

1209年,牛津大学与市民发生冲突后,约翰王为向教皇英诺森三世示威支持了市民处罚学生的决定,致使大批师生逃离牛津。

其中一部分学者的故乡就在剑桥或东英吉利,故而使剑桥聚集了足够数量的师生。在1209年牛津学者迁移至剑桥后20年左右,剑桥就获得了惯例上的总学地位。

如果说牛津获得总学地位源于王权活动的客观影响,剑桥则是在王权的主观影响下成为总学。

比如1228年,法王路易九世派兵镇压巴黎大学,学生决定离开巴黎直到事情得到满意解决。

亨利三世立即向巴黎大学的教师和学生们发出邀请,称“如果你们愿意迁移到我们英格兰来并留在这里学习。

我们可以给你们安排居留的城市、郊区和城镇,任你们选择,用一切合适的方式使你们能够处在自由安静的环境”。

他给这些学者划定了几处避难所,剑桥是其中之一,1231年,亨利三世再次召集大批国外学生聚集到剑桥,使得剑桥的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奠定了其成为总学的基础。

成为法团

颁布的三封令状中,已经将牛津和剑桥表述为合法的法人团体。

但在12世纪末到13世纪中叶,英格兰具备成为大学的机构众多,成为总学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许多大主教座堂教会学校,其实力甚至高于牛津和剑桥。

如林肯教会学校在1176年时法学教育已经可以比肩巴黎、博洛尼亚和牛津,在12世纪末,其神学实力超越了法学实力从而成为英格兰神学教育的中心。

约克大教堂与伦敦圣保罗大教堂的学校在当时也极富盛名。

埃克塞特教会学校很早就教授神学和法学,伦敦圣马丁大教堂、圣玛丽修道院附属的学校都教授文科,赫里福德的教会学校在12世纪末时已开设所有三艺四科,甚至是当时唯一一所开全三艺四科的学校。

正如科本(AlanCobban)所说,回到八百年前,任何人都不会想到英格兰数百年仅有的两所大学会存在于牛津和剑桥。

之所以牛津和剑桥最终脱颖而出成为法人团体延续下来,原因极其复杂,而且包含了太多未知的偶然因素。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政治上牛津和剑桥对王权必然是忠诚和亲近的。

英格兰远离欧洲大陆,教皇影响相对较小,一个组织唯有通过王权认可成为法团,因而效忠王权是英格兰学校最终成为“universtas”的必要条件。

有记录表明伦敦法律学校因得罪亨利三世而被禁止继续开设。

北安普顿学校的失败更是如此,亨利二世和理查德一世时,北安普顿教会学校名气超过牛津,已经获得总学的威望,那时国王支持的神职人员都被派往北安普顿学习。

直到1193年,神职人员才开始被派往牛津学习,但因为后来其学者支持反叛国王的男爵,被亨利三世取消了大学资格。

随后,为了肯定牛津和剑桥的忠诚,亨利三世再次强调了二者的垄断地位,⑤而北安普顿再有大学已经是700年之后了。

王权对大学的干预

在牛津和剑桥正式成为大学后,二者与王权的联系逐渐频繁。

直到16世纪中期以前,英格兰世俗当局的统治都带有很强的封建属性。这一时期没有完整的国家概念,所有的国家事务都是国王事务。

以国王及其大臣为核心的王廷,既是王室宫廷生活的管理中心,也是王国统治中心。

根据封建惯例和普通法,英格兰国王拥有至高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同时对大学及其附属学院也拥有一定的私权,这些权限构成了王权干预大学的凭据。

英格兰王权主要通过章程制定与修改、巡视、行政命令及立法干预大学事务。

(一)章程制定与修改

从13世纪开始,国王及王室成员捐赠了大量大学的附属学院。

依惯例王室拥有制定和批准章程修改的权限。

这些章程会涉及学院学生的选拔标准、专业分配、管理层的选举与任用等等,国王依此权限为学院颁发特许状,并在学院章程中体现自己的办学意图。

如剑桥克莱尔学院于1326年获得特许状,其章程规定:学院最多可招收20名学生,其中具有牧师资格的须达6人,允许有两名学生学习民法知识,一名学生学习医学,剩下的学生必须学习人文学科。

在剑桥圣约翰学院,要朗诵国王的许可以永久拥有土地,最初的成员也由国王来提名。

如1441年,亨利六世捐助建立了剑桥国王学院,以此捍卫罗马教廷正统思想在大学的主导地位。

为此,国王学院的章程规定了学生的衣着和举止要符合神职人员身份,要求每一位成员宣誓不信奉威克里夫思想。

巡视依普通法,国王及王室成员作为学院的捐助者,自动成为学院巡视员,有权对学院进行巡视,学院巡视员通常使用的权限包括对院长的确认、对章程的解释、对成员提出的申诉进行判决、驱逐与剥夺等。

国王及王室成员支持建立了许多学院,自然获得了大学附属各学院的巡视权。

同时,当学院的建立者后继无人时,巡视权也归于国王。

因此,中世纪的英格兰国王保有对大量学院的巡视权。国王可以亲自巡视,也可以委派大法官(LordChancellor)去巡视。

大部分巡视活动对学院的干预并不大,唯有驱逐权和剥夺权影响较大,但很少用。

只有当学院出现异端思想时,巡视员才会对相关人员进行驱逐或是剥夺职位。

国王虽然没有对大学的巡视权,但当出现异端思想时,国王会借助于忠于王权的大主教对大学进行巡视,清除异端势力。

行政命令

行政权限是指执行性的、实施性的或管理性的权限。虽然中世纪英格兰的立法权限为国王和议会所共同享有,但行政权此时归国王独享。

尽管行政权仅限于执行或实施法律,但实际上有很多可为之处,没有任何国家能完全依靠普遍规则而得到治理。

中世纪更是如此,国王及其大臣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和裁量性的强制权,这是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权限,命令某件事可为或不可为的权限。

这种权限为国王发布行政命令实现其对大学的意图提供了凭据,国王对大学的干预也会以家长式的直接行政命令来进行,不过这种干预无制可循,往往因时制宜。

如1375年,爱德华三世专门颁布命令表达了对法学毕业生的支持和喜爱,亨利三世、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二世都曾多次干预,想把牛津大学学院变成法学训练基地,把默顿学院办成培养神学人才的场所。

在大学招收外国学生事务中,当苏格兰、爱尔兰等与英格兰处于战争状态时,英格兰国王会毫不犹豫要求大学驱逐他们的学生。

当大学中有威胁统治的思想活动时,国王会采取最严厉的行政命令要求大学肃清思想、驱逐相关人员,甚至重新立法对异端思想进行打压。

王权干预的力度

在宗教改革之前,最严重的英格兰王权干预大学事件当属对威克里夫思想的压制,伯达尔(Ber-dahl)指出,直到14世纪末,牛津学术自由才真正受到来自王权的威胁。

在这一事件中,王权集中运用了巡视、行政命令及立法等手段干预大学事务。

14世纪末源于牛津大学的威克里夫思想带有很强的民主性质,可以为英格兰脱离教皇的教条控制提供思想基础,所以在一开始能得到王权的支持。

但当其蔓延开来并引发农民起义后,对王权的集中统治也产生了威胁,因此王权开始严厉镇压信奉威克里夫思想的罗拉德派。

先是在1382年,理查德二世要求牛津大学开除了威克里夫,随后1395年,理查德二世再次命令牛津校长清除罗拉德派师生。

1401年,亨利四世批准颁布了《烧死异端法令》,进一步对罗拉德派进行打压。

1411年,牛津拒绝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巡视,亨利四世遂劝说教皇收回前任授予大学免于大主教巡视的特权,随后亨利四世支持其政治和教会同盟阿伦德尔大主教巡视牛津大学,肃清罗拉德派残余势力。

除了威克里夫事件外,中世纪晚期鲜有关于英格兰王权严重干预大学事务的记载,多为零散的、非常规性的干预。

且王权所干预的事务范围都主要局限在那些涉及宗教及政治正统维护的活动中,很少涉及大学学术事务及行政事务的其他方面。

王权干预的效用也非常有限。

王权干预主要是直接运用源自封建惯例的权限,其对大学带来的权力作用首先取决于这些权限对大学的权威。

但封建惯例权威很不稳定,还有宗教权威影响封建惯例的权威,使得王权对大学的权限运用效果并不显著。

同时,王权干预的效用还取决于大学不服从命令后的惩罚,但王权对大学很少使用暴力,且惩罚机制极不成熟。

只有大学的宗教活动危及了国王的统治,国王才会发布带有严格惩罚手段的行政命令,并且在大学拒不服从时采取暴力镇压,此时王权才会有较大的权力效用。

而只要大学活动不危及王权统治,国王对异端思想所采取的依然是温和的、强制性不高的惩罚,从而使干预作用非常有限。

结语

综上可知,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从起源就与王权的主观和客观活动关系密切,两所大学步入正轨后,与王权的联系更为频繁。

由于英格兰王权与教会的同盟关系,王权对大学鲜有敌意,避免了大学成为王权与教权斗争的舞台。

大学的行会性质和修道院性质共同决定了大学作为国王直属封臣的地位。

在此基础上封建制度限制了王权对大学滥用权力和无故侵犯,并要求王权为大学提供保护,大学对王权的特殊功用使其不仅是国王的封臣,更是国王的宠臣,因而国王在处理大学与教会、城镇的关系时往往偏向大学。

牛津和剑桥也深知其与王权之间的特殊关系,通常愿意在政治上表达对王权的支持,在遇到教会侵犯及市民干扰时也会毫不犹豫地寻求王权保护。

正如封臣寻求领主庇护一样,甚至有时近乎无理取闹。

在王权恩宠下,牛津和剑桥打破了中世纪英格兰其他地方建立大学的努力,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英格兰第三所合法大学的出现要等到1832年杜伦大学的建立。